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学校规章制度

九江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发布者:  时间:2017-03-17 16:53:4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管理,在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从严控制、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设备、家具是指用于满足行政、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用于教学科研的专用设备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办公设备、家具主要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

(一)电话机、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二)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办公软件等数据处理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四)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五)复印机、一体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六)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调音台等视听设备;

(七)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八)空调等其它用于办公的家具和设备。

第三条  本标准包括职别和部门单位实物量标准、规格型号限制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实物量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从低控制;规格型号和价格上限标准是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防止超标和奢侈浪费行为;使用年限标准是指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四条  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必备是指按照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家具,如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头配备,须按“从严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部门内共用的设备和家具,如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会议桌等;特批是指学校严格控制的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形的设备、家具也属本规定管理范畴:

(一)使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

(二)校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送给学校和部门的;

(三)其它以学校和部门名义取得或接受的。

 

第二章  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  学校党政部门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如下:

(一)校领导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元)

数量

使用年限

1

办公桌

1800×900带拖柜

(人造板、贴实木皮)

4000

1张/人

15年以上

2

大班椅

普通真皮

1500

1张/人

15年以上

3

桌前椅

普通真皮

480/张

2张/人

15年以上

4

文件柜

实木两门

1500

2个/人

15年以上

 

 

或0.8mm厚喷塑

半玻铁皮柜

880

4个/

10年以上

5

沙发

茶几

3+2普通真皮

8000(正厅)、4000(副厅)

1套/间

15年以上

6

台式

电脑

普通国内

名牌中档

5000

1台/人

8年以上

7

一体机

普通中档

2000

1台/人

8年以上

8

笔记本

电脑

普通国内

名牌中档

6000

1台/人

8年以上

(二)处级干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

使用年限

1

办公桌

1600×800带拖柜

(人造板、贴实木皮)

2000

1张/

15年以上

2

中班椅

普通真皮

1200

1张/

15年以上

3

桌前椅

普通仿皮

350

1张/

15年以上

4

文件柜

0.8mm厚喷塑

半玻铁皮柜

880

2只/

15年以上

5

3+2沙发茶几

高级仿皮

3200

1套/间

15年以上

6

台式电脑

普通国内名牌中档

5000

1台/人

8年以上

7

打印机

普通A4激光

1500

1台/间

8年以上

(三)副处级干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

使用年限

1

办公桌

1600×800带拖柜

(人造板、贴实木皮)

2000

1张/

15年以上

2

中班椅

普通真皮

1200

1张/

15年以上

3

桌前椅

普通仿皮

350

1张/

15年以上

4

文件柜

0.8mm厚喷塑

半玻铁皮柜

880

1只/

8年以上

5

2人沙发茶几

高级仿皮

1600

1套/间

15年以上

6

台式电脑

普通国内名牌中档

5000

1台/人

8年以上

7

打印机

普通A4激光

1500

1台/间

8年以上

 

(四)科室人员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

使用

年限

1

办公桌椅

1400×700带电脑口

(人造板,三聚氰胺

贴面)、普通仿皮

1000

1套/人

15年以上

2

文件柜

0.8mm厚喷塑

半玻铁皮柜

880

1个/2人

15年以上

3

台式电脑

普通国内名牌中档

5000

1台/人

8年以上

4

打印机

普通A4激光

1500

1台/间

8年以上

 

(五)共享办公设备、家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

使用年限

备注

1

一体机

普通

2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2

笔记本

电脑

普通国内名牌中档

6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特批控购

3

数码相机

普通中档

6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特批控购

4

碎纸机

普通中档

1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第七条  教学院(部)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

(一)院(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家具与设备参照学校党政部门配置标准执行。

(二)二级及以上教授参照正处级标准执行;博士如有工作室参照副处级标准执行。

(三)教研室办公设备配置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

使用年限

1

屏风式

办公桌

1400×700×1100

1000

1位/人

15年以上

2

工作椅

普通仿皮

200

1把/人

15年以上

3

电脑及桌椅

普通国内

名牌中档

电脑:5000

桌椅:1000

1台套

电脑8年以上;桌椅板15年以上

4

打印机

普通A4激光

1500

1台

8年以上

5

文件柜

0.8mm厚喷塑

半玻铁皮柜

880

2个

15年以上

 

(四)共享办公设备、家具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价上限(元)

数量

使用年限

备注

1

一体机

普通中档

2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2

笔记本

电脑

普通国内名牌中档

6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工作需要特批

3

数码相机

普通中档

6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工作需要特批

4

碎纸机

普通中档

1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5

投影机

普通中档

7000

1台/部门

8年以上

工作需要特批

6

试卷、

资料柜

0.8mm

喷塑铁皮柜

880

按实际

需求配置

15年以上

 

     (五)教学院(部)会议室或资料室按每平米300元标准配置设备与家具。60平米以上会议室可配置音响设备。

  (六)党团、学生活动室按每平米150元标准配置设备与家具。

   第八条  以下设备属严控特批设备:

序号

类别

名称

1

通讯工具

传真机等

2

办公自动化设备

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3

计算机外部设备

A3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移动硬盘、

外置光驱等

4

影视设备

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5

文件处理设备

复印机、速印机、高档一体机等

6

视听设备

投影机、录音机(笔)、DVD、电视机、音箱、功放设备

   

以上特批设备的购置,不论经费来源,必须在配置标准前提下从严控制,履行报批手续。属特殊用途的特批设备专门报批。

  第九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档次除有工作和专业特殊要求外,一般使用国产一线中档品牌普通配置,属政府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品牌和价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部门因特殊工作性质所需要的专业办公设备配置不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第三章  空调配置标准

  第十条  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室、会议室数量配置,功率大小按照办公面积相应确定,要求达到国家效能标准。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基础条件分部实施。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以下者,可配置1匹挂机1台;面积在15—20平米可配置1.5匹挂机1台;面积在20—30平米可配置2匹挂机或柜机1台;面积在30—40平米可配置3匹柜机1台;面积在40平米以上者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配置。每台空调在安装时应同时安装智能电表。

第十二条  凡办公室没安装吊扇的,每间可申请落地电扇1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以上内容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