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九江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和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2024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资产入账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及核查2024年度本部门资产变动情况。
二、清查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各单位截止时间)
1.核查2024年新增资产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推进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可登录“九江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本部门2024年度入账情况,盘点本部门2024年度固定资产,并填写《九江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附件1)。若资产存在盘亏、盘盈、闲置的情况,需分别填写《九江学院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附件2)、《九江学院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附件3)、《九江学院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附件4)。
2.领取及打印标签
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自通知之日起,可到二号行政楼702室领取2024年度新增资产标签并发放给资产使用人,大批量公共家具(如教室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专业机房电脑桌椅等)可不粘贴条形码,但若标签缺失需及时补打。
3.核查2024年度本部门资产变动情况
因学校机构、人员调整导致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或存放地点变动的,资产使用人需及时告知原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九江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完成资产账变动,确保账实一致。
(二)汇总上报阶段(自查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清查结束后,使用单位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说明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5)。
报告纸质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jjugzc@163.com。
三、清查进度及要求
(一)清查进度
1.党政管理机构请于6月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请于6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清查具体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实物清点,粘贴资产标签,按时完成实物盘点并上报材料。
四、核查工作安排
6月17日起,资产管理处对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抽查。
五、联系方式
徐老师 8311092
附:1.《九江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
2. 《九江学院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
3. 《九江学院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
4. 《九江学院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
5. 附件5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