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2021年需要进行的物资采购和申请使用学校维修费(单项概算在一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分别以纸质稿的形式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由我处收集、整理、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纳入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2021年学校维修计划。
采购项目需注明名称、详细技术参数(教学仪器设备除外)、图片(选填)、数量、单价、金额、经费来源、经费代码、经办人及电话,详见《采购申报表》。
维修改造项目填报《维修项目申报表》并注明工程地点、存在的问题、现状图片、维修改造具体要求及初步概算。
联系电话:831898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