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在近期将在处级干部范围内进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各自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第十三条规定(文件附后),对本部门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查,并填报统计表。
2、按照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办字[2013]11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即:“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的要求: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及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人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由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对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文件规定的50﹪及以上的,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必须提交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对可以进行内部调整的可以自行调整,需要学校协助整改的可待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整改后多余房间上交学校,钥匙一并交国资处管理。
3、统计表和整改意见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国资处。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