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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九江学院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4-06-29 14:45:55  浏览:

九江学院房屋及设施小型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房屋、家具等小型维修的管理,减少报修环节、提高效率,更好的维护学校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用房屋管理与维护责任制,为教学及科研做好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型维修管理的原则

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保障等用房及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不可划定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

二、小型维修经费分配原则

1. 根据管理需要,小型维修经费采取统分结合,归口管理、部门包干、超支自筹的办法。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在划拨一定小修费基数的基础上按教职工和学生人数计算小修费增量;图书馆、体育馆、礼堂等公用场馆按1.6元/㎡计算增量,计入归口管理部门小修费;公共教室及公共机房等维护按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小修费增量归口到教务处、实验中心等教辅部门;学生宿舍维修费每年按1.8元/㎡计算小修费归口到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饮食服务中心、超市、印刷厂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维修经费自筹。

2.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的维修经费根据当年教职工及学生人数和归口管理的维护范围每年核定一次,结余经费可转入下一年使用。学校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管理与维护的场所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和考评。

三、小修管理的维修范围

1.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维护的范围是使用房屋内的灯、开关、空开、电风扇、插座、水龙头、进出水软管、内墙面、地面、门窗、桌椅、窗帘、办公家具、空调及划分在责权范围内的卫生间水龙头、冲水阀、进出水软管、下水道疏通等。

2.公共教室、公用教学楼(两个及以上学院使用)的走廊、楼梯间、大厅及卫生间的小修及经费使用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归口管理。

3. 公共机房、公共实验楼(两个及以上学院使用)的走廊、楼梯间、大厅及卫生间的小修及经费使用由实验中心归口管理

4.主校区、浔东校区、庐峰校区学生宿舍的小修分别由学生处宿管中心、浔东宿管科、庐峰宿管科归口管理,留学生公寓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归口管理。

5. 主校区、浔东校区、庐峰校区的房屋外墙、室外落水管、屋面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维修范围之外的公有部分由使用部门分别报修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浔东管委会、医学部。

三、维修经费使用办法

1、国资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及部门教职工、学生人数核定其维修经费并报学校审定。财务处建立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小修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各单位、部门按程序报修,维修后对报修内容进行验收,参照《九江学院小型维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审核维修费用并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帐,费用从二级学院及部门小修费专用帐户中列支。

3、因教学、办公等需要,涉及到内墙整体粉刷、地面改造等较大的维修及改造项目,经请示领导批准的,可以不在分配到各部门的小修费支出,其费用单列。

四、维修报修程序

1、照明灯、吊扇、开关、插座、空开、水龙头、冲水阀、进出水软管报修到宿管中心维修部(报修电话:8311056),由其直接安排人员上门维修。

2、房屋门窗、桌椅、窗帘、办公家具、吊扇更换、空调维修及内墙面局部粉刷、地面局部破损修复、下水道疏通等小修报修到后勤维修服务部(报修电话:8311097),由其直接安排人员上门维修。

3、出现屋顶漏水、室外排水管损坏、外墙脱落、房屋外台阶破损等情况,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后报修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安排维修,费用不从使用部门小修费列支。

4、新交付使用的房屋,在保修期内若有维修事项均由使用部门直接向基建处报修,基建处负责安排保修,费用由承建单位自行负责。

5、室外出现路灯、水管破损等现象由水电管理部负责维修(报修电话:8311199)。

6、浔东校区、庐峰校区原则上分别报修到浔东管委会、医学部由其安排维修,不可划定使用部门的小修范围内维修,在其归口管理的校区小修费列支。

五、监督与考核

1、学校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管理与维护的场所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和考评,对管理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2、国资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和权力对维修施工现场及级学院及部门小修费小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维修经费尚有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执行。

                                        

2013年4月22日